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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大学图书馆拍摄管理办法

  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进馆拍摄管理工作,维护图书馆秩序,保障读者阅读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:

      一、图书馆拍摄内容仅用于学校宣传推广工作,不涉及任何商业活动。

      二、拍摄须事先向图书馆预约申请,并填写《 成都大学图书馆拍摄申请表》,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
      三、拍摄期间,严格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不得损坏图书馆的设施设备,不得影响图书馆的正常工作秩序。

      四、拍摄期间,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使用闪光灯、音响或其他可能干扰阅览环境的设备。拍摄完毕后须将场地恢复原状。

      五、如因拍摄活动引起舆情或其他不良后果,由拍摄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,图书馆将取消其今后入馆拍摄的资格。

      六、申请部门应提前两天电话预约,将《成都大学图书馆拍摄申请表》(附件1)电子版扫描件(签字盖章)发送至347082141@qq.com,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拍摄申请”,预约咨询电话84616118刘老师。

      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


附件【成都大学图书馆拍摄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