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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省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,提高我校服务地方、服务社会能力,充分体现我校作为城市型综合大学的办学特色,进一步发挥高校图书馆资源优势,大力推广全民阅读活动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院校图书馆规程》及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地区高校向社会开放图书馆的批复》(川教函【2013】909号)文件精神,我馆面向社会开放。

办证须知:

一、校外读者在我馆可选择办理借阅证和阅览证两种证件,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图书馆证件(以下简称证件)按其规定使用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借阅证和阅览证由图书馆统一发放和管理。

二、办证对象:

借阅证:年满18周岁的成都市市民

阅览证:年满18周岁的公民,无区域限制

三、证件的办理

凭本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1份)及电子照片(JPG格式,证件1寸照)到图书馆大厅服务台办理。

办证免收工本费、服务费。借阅证收取押金200元/人,图书全部归还且无欠款、借阅证注销后押金退还本人。阅览证办理不收取押金。

四、证件权限:

借阅证权限:每证限借5册,借期1个月,可续借一次。

阅览证权限:馆内阅览,不能外借。

五、证件使用范围:所有馆藏地

六、证件挂失

读者遗失证件,请立即到各工作站挂失。凡在挂失之前所借出的图书资料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。

七、证件补办

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补办手续,补办时须交纳10元/证。

八、证件有效期:

借阅证有效期为两年,阅览证有效期为五年,到期后可申请延期。

九、证件只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冒用,不得伪造。凡出现以上情况,证件即被停用且不再重新办理。

十、校外读者进入我校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管理,爱护环境卫生,注意公共安全。若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,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
十一、校外读者进入我校图书馆应遵守我馆各项规章制度,文明使用图书馆。如有损坏图书馆设施、设备等,将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;如有逾期、丢失、污损书刊,将按我校图书馆相关制度予以赔偿。

十二、校外读者不得携带有毒有害物品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我校,不得在校园从事违法乱纪活动。高龄老人、残疾人等读者进入我校图书馆应有监护人陪同。有突发性疾病、精神病史或酗酒等身体不适的人员,不得进入我校图书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