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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大学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

为满足市民阅读需要,根据学校和图书馆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我校图书馆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,满足本校师生文献信息需求的前提下,逐步面向社会开放。年满18周岁市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我馆开通图书阅览、借阅服务。

二、在学校有重大活动及重要安排等特殊情况下,图书馆不对市民读者开放或限制每日入馆人数,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图书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。

四、具体服务实施细则在馆内显著位置向市民予以公告。

六、市民进入我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管理。

七、市民进入我校图书馆应遵守我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
八、高龄老人、残疾人等进入图书馆须有监护人陪同。有突发性疾病、精神病史或酗酒等身体不适的人员,不得进入我校图书馆。

九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实施细则

一、服务对象

年满18周岁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。

二、开通方法

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。

(一) 校友:身份证及毕业证

(二) 教师、高校在读学生:身份证及教师证/学生证

(三) 其他市民: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

注:以上证明材料,除毕业证可提供复印件外,其它均要求原件。

三、开通类型

(一)借阅服务:押金200元/人,图书全部归还且无欠款、注销借阅服务后,押金退还本人。

(二)阅览服务:免服务费,无押金。

四、服务权限

借阅服务:图书限借5册,借期30天,可续借1次。

阅览服务:图书馆内阅览,不能外借。

五、借阅服务仅限可借状态的馆藏地图书,阅览服务包括图书馆2-8楼所有开放空间。

六、服务有效期

借阅服务有效期为两年,阅览服务有效期为五年,到期后可申请延期。

七、开通服务后,读者刷身份证入馆,该服务仅限读者本人使用,否则服务即被停用且不再重新办理。

八、校外读者进入我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管理,发生安全事故,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
九、校外读者进入我校图书馆应遵守我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
十、高龄老人、残疾人等读者进入图书馆须有监护人陪同。有精神病史或酗酒等身体不适的人员,不得进入图书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