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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大学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,满足社会公众的文献信息需求,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,同时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等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成都大学图书馆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享受服务的社会读者。

第三条 本馆在满足本校师生需求的前提下,遵循有序、安全、公益的原则,面向社会提供有限开放服务。学校遇重大活动、考试或设备检修等情况时,可临时调整或暂停对外开放。

第二章 服务规则

第四条 服务对象

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第五条 入馆方式

实行线上预约制。社会读者须提前通过“成都大学图书馆”官方微信公众号实名预约入馆时段,入馆时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闸机通道进行核验。每日入馆人数实行总量控制。

第六条 阅览服务

社会读者可在指定开放区域阅览(主馆二楼、八楼及分馆相应区域)。

第七条 借阅服务

(一)服务开通:需外借图书的读者,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总服务台办理,缴纳押金200元,图书全部归还且无欠款、注销借阅服务后,押金退还本人。

(二)借阅权限:每证限借5册,借期30天,可续借1次。服务有效期2年,到期可申请延期。

(三)责任规定:借阅权限仅限本人使用。读者须妥善保管、按时归还图书,并遵守本馆相关赔偿规定。未办理手续的图书严禁带出馆外。

第三章 读者义务与管理

第八条 社会读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馆规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文明阅览,爱护公物,保持安静整洁的公共环境。

第九条 禁止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,禁止吸烟、用明火。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。

第十条 高龄老人、行动不便及身体状况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者,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入馆,监护人对其安全负责。

第四章 违规处理

第十一条 对初次、轻微违规者,以劝导教育为主。

第十二条 对不服从管理、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,本馆有权采取警告、暂停服务、注销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等措施。涉及财物损失须照价赔偿,扰乱秩序者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馆保护读者个人信息,仅用于服务管理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