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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执行《成都大学图书逾期、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及逾期免罚日制度》的通知
来源:成都大学图书馆 发布时间:2017-09-20 编辑:管理员 浏览数: 【收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     《成都大学图书逾期、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及逾期免罚日制度》已通过学校审议(2017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171号),现予以公告,即日实施。

 

 

成都大学图书逾期、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及

逾期免罚日制度(修订稿)

 

为加速图书流通,有效保护国有资产,维护读者权益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逾期处理

本馆对超期未归还图书实行收取文献超期占用费制度。超期占用费按每册0.10/天收取。

二、遗失赔偿

1. 购买与原书所有信息完全一致的正版图书赔偿。在买不到新书的情况下,经我馆工作人员鉴定为正版、且品相较好、无勾画污损的旧书也可用于赔偿。赔偿时须交纳图书加工费10/本。

2.若无法购买原书,则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:

1)赔款计算方法:

国内出版:图书原价  × 2 + 加工费( 10.00 + 保管费【(当前年-出版年)× 2 】元

  国外出版:图书原价× 当前汇率 × 2 + 加工费( 10.00元) + 保管费【(当前年-出版年)×2 】元

2)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,均按全套图书价赔偿,所赔倍数参照(1)款之规定。其余卷册存馆,赔偿人不得索取。

3)不能确定原价的图书参照当年同类图书的价格制定原价。

4)单册期刊按该刊全年总价的两倍计赔,合订本期刊按全年总价的5倍计赔。单篇报纸按全月总价计赔,合订报按合订本总价的5倍计赔。

5)特别珍贵的书刊(如善本、孤本等)的赔偿办法不受上述各项限制,临时报请有关方面处理。

6)光盘按配盘图书原价计赔。

7)读者未在应还期限内办理赔书手续,其后引起的文献超期占用费,由读者在赔书时一并交纳。

8)赔款后,读者若在一个月之内找回原书,可持赔书收据和原书到赔书处办理退赔手续。图书加工费和文献超期占用费不予退还。

三、污损赔偿

1.书刊出现折角、卷曲、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撕裂,但可恢复,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,其损坏部分按1.00/页进行赔偿。

2.书刊出现折角、卷曲、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撕裂,不可恢复,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,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3.书刊出现散页、裂脊、精装封面断裂等,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。

4.书刊出现缺页(无图像内容),5页以下,在可修复的情况下,除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外,再按1.00/页进行赔偿,5页及以上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5.凡出现图像内容缺失或裁割书刊(无论是整页或一页中的部分区域)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6.条形码损坏,按1.00/条进行赔偿。

7.书刊被清洁饮用水(无色无味)浸染,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较严重皱褶或变形的书刊,其浸染部分按0.5/页进行赔偿。

8.书刊被污染,但污渍、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,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,其污染部分按1.00/页进行赔偿。

9.除以上两条情况以外的其它严重污染的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四、逾期免罚日

      1.免罚日时间:每年423世界读书日128成大校庆日,共两天。若遇周末顺延至下周周一。

    2.免罚办法:免罚日当天读者本人持有效一卡通到图书馆指定地点办理免罚手续,办理后可免除读者本人已产生的超期占用费

五、本制度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7